2026年1月21日 星期三

紙窗隨筆 - 哲學家的工具箱 第一章 論證基本工具 讀後記 - 我思故我在







第一章看完了, 寫得很棒, 推!


為了加深自己記憶, 來以 著名的笛卡兒的這題 我思故我在 為題目, 嘗試論證一下^^


在哲學家的工具箱這本書第一章, 有談到論證的基本工具;
想以這些工具, 來論證 先前笛卡爾所做的 我思故我在


論證:

- 是嘗試證明其為真, 是從一個或多個前提, 推論到結論的推論過程; 

- 前提或結論需要是一個不是為真就是為假的主張; 

   (非古典邏輯學中的非排中律情況, 其實是哲學中這章 1.11 所提 確定性和機率 的探討


所以 我思故我在, 可以當作 論證題目的結論


定義:

- 主體主詞 我 : X 指稱「當下正在進行懷疑/思考的那個我」

- 謂詞 思 :Thinking(X) : X 正在思(把「思」理解成一類心理活動;至少包含「懷疑」這種思的型態)

- 謂詞 在 : Exist(X) : X 存在(可先採最弱的存在:在某意義上「是某個東西」即可)。


公理:

- 公理的定義:理性體系下, 特殊類型的前提, 定義為真

這邊所用的公理是:

凡思者必存在


形式邏輯有效性地推導

亞里斯多德的三段論 和 四角對當

有效性 :以這形式邏輯推導, 論證的結論為真, 必定會隨著當前提為真時而推導出
健全性  : 前提為真
非有效性:形式謬誤
非健全性:非形式謬誤

凡思者必存在 :所有的思者都存在
我思 : 我是思者
故我在:所以我存在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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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駁


方式一:顯示論證無效


針對「三段論/演繹版」,它的形式通常是有效的(P1、P2 推出 C),所以很難用「形式謬誤」去打倒它;

除非抓到它其實偷換成了不有效的形式,例如把「我有思想發生」誤當成「存在一個我在思」,就可能在形式化時發生量化/指稱的跳躍,使推理步驟沒被正當化(這會落到“推理過程有誤”)。

針對「直觀版」,它往往根本不是標準的「由前提推到結論」結構,因此也可主張:它被包裝成推論(ergo/therefore),但其實沒有清楚可檢驗的推理形式,因而不符合一個可評估有效性的論證樣態(這是對“論證形態”的攻擊)。



方式二:顯示前提為假(或至少不可接受)


最直接的攻擊點通常是 P2「凡思者必存在」:因為它看起來像一條形上學/語義橋樑原理,而不是在方法性懷疑下仍能保住的經驗或邏輯真理;若 P2 沒有被證成,整個推論就不健全。

另一個常見攻擊是 P1「我在思」:在極端懷疑框架下,是否能從「有思想發生」直接得到「有一個同一的自我(I)在思」是可爭的,因為這牽涉到對“我”的本體承諾(主體實體、同一性)。

笛卡爾以方法性懷疑追求確定性;反駁者可用這點質疑:P1 或 P2 是否真的達到他自己要求的那種不可動搖程度 。



方式三:概念模糊/不當運用(以及較弱的合理反對)


也可以不直接判定前提為假,而是指出「缺乏好理由相信前提」或「概念模糊、使用不當」也足以合理反對 。對此的概念攻擊通常是:

「我」是否指一個持續的主體、還是僅是當下經驗束(若不清楚,結論“我存在”到底是“有經驗發生”還是“有一個我(實體)存在”就不清楚)。

「存在」是什麼層次的存在:語言上的指稱存在、邏輯存在、心靈實體存在、或具體世界中的存在;不同讀法會讓 P2 的可信度與結論強度大幅改變 。

這類反駁不必立刻證明結論為假,但足以說明:原論證尚未達到「有健全性」所需的清晰與支撐 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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歸納法和演繹法


歸納法與演繹法都在「用理由支持結論」,但差別在於:
- 歸納是從多個個別案例推到一般規則(結論多半是或然、可被新反例推翻)
- 演繹是從一般規則+個別前提推出個別結論(只要形式有效且前提真,結論就必真)
換句話說,歸納偏向「找規律」,演繹偏向「套規律」。

歸納法(Induction)


歸納法的典型形式是:觀察到許多 A 都是 B,因此推出「所有(或大多數)A 都是 B」之類的一般化命題 。它的強項是產生一般規則或假說,但弱項是即使觀察再多,也常只能給「很可能」而非「必然」。

演繹法(Deduction)


演繹法的典型形式是三段論:有一個一般前提(例如「凡 A 皆 B」)加上一個個別前提(「c 是 A」),推出必然的個別結論(「c 是 B」)。因此演繹推理的評價重點常是「有效性」(形式是否保真)與「健全性」(前提是否真)。

異同之處


相同點:
兩者都是推理方法,用前提支持結論,並可用來構成論證 。

不同點:
  • 歸納是由個別到一般、結論通常不保證必真;
  • 演繹是由一般到個別、在有效形式下能保證「若前提真則結論必真」。


上述用到哪一種?為什麼


上述在把「我思故我在」重建成「P1 我在思;P2 凡思者必存在;所以 C 我存在」時,用的是演繹法,因為它是用一條一般規則(P2)配上一個個別事實(P1)去推出個別結論(C),而且依賴的是形式推導(如全稱實例化與 modus ponens)這種「保真」結構 。相對地,若要用歸納法支持「凡思者必存在」,會更像是從很多「看起來在思的情況下都伴隨某種存在」的案例去一般化出 P2,但這種一般化即使很有說服力,仍屬或然支持,並不具備演繹那種必然性 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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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致性

矛盾:兩個不同的陳述, 一個為真時, 另一個則為假, 反之亦然
對立:兩個不同的陳述, 不可能同時為真, 但可能同時為假


若從「一致性/自我一致(不可同時肯定與否定)」的角度出發,常見的替代推論方式不是把其當作一般三段論,而是把它理解成「否認我存在會導致語用或概念上的自我挫敗(self-defeat)」:也就是一旦在進行思考/斷言,就無法一致地同時維持「我不存在」。

以一致性為核心的幾種推論


表述行為(performative)路線:


把「我不存在」視為在被思/被說出的那一刻就自我破壞,因為要能進行該思/說的行為就已要求某種存在條件;這種連結被描述為一種「表述上的自我挫敗」來做推論 。


先驗論證(transcendental argument)路線:


以「我正在思(或正在思考‘我是否存在’)」為起點,主張「存在」是該心理事實為真的必要條件,故必須承認「我存在」以維持整體主張的一致性;相近的三步式:
   1. 我思;
   2. 要能思“我思”,必須存在;
   3. 所以我存在 。


清楚分明/自證(self-evidencing)路線:


把「我在,我存在」理解成只要被提出或在心中被把握就必真,因而不是靠額外前提推出,而是靠其不可與當下思考狀態相衝突的「直接把握」;這種解讀在笛卡爾研究裡常被拿來對比「它是不是三段論」的爭議。


它們的共同點是:不把重點放在經驗歸納或外在觀察,而是放在「若否認結論,會導致當下的思考/斷言行為與所否認的內容無法同時成立」這種不一致 。因此,推理的說服力主要來自「否定者必須在做某事(思、疑、斷言)才能提出否定,而那個行為本身就使否定立場不穩」的結構 。

與先前演繹版的差別


先前「P1 我在思;P2 凡思者必存在;所以我存在」的版本,把關鍵壓在一般前提 P2 是否能被接受。改用一致性/自我挫敗路線時,P2 往往不再以獨立大前提出現,而是被改寫成「否認我存在與‘我正在思/正在斷言’不可相容」這種一致性約束,讓論證更像是在做「反證/揭示矛盾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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套套邏輯




套套邏輯通常指「只靠邏輯形式就必真」的命題(例如 P 或 非P),也就是「在所有指派/詮釋下都為真」的公式;它不需要任何實質內容前提就成立。


先前的演繹版是「P1 我在思;P2 凡思者必存在;所以 C 我存在」:這種結構是標準有效推論,但結論是否必真仍依賴 P1、P2 是否真,因此它不等同於單純的邏輯恆真式(不屬於“只靠形式就真”的那種)。

但它很容易在認識論上被批評為「乞題/循環」(把待證的東西以更隱蔽方式放進前提),尤其是當大前提「凡思者必存在」被理解成已經預設了存在承諾時。

劍橋的〈The Cogito as a syllogism〉課堂文章  中, 就明確指出:在傳統三段論邏輯裡,「All A are B」會被解讀成談論實際存在的 A,因此把「凡思者必存在」當大前提可能構成「純粹意義上的乞題」。


「套套邏輯」vs「乞題/循環」



乞題/循環則是:論證的前提在某種意義上已經把結論預設進去,使前提無法提供「獨立支持」。上述課堂文章的核心批評正是:若「凡思者必存在」被當成「所有思者(作為一類東西)都存在」這種存在量化的主張,那它在語義上已經把“存在”塞進談論對象中,於是用它來推出「我存在」就會顯得在偷渡結論 。

演繹版何時會變成「循環感很重」


當把大前提 P2 理解為「所有思的東西都存在」(而且“東西”已被當作存在者集合的一員),那它就很容易被說成:要能斷言 P2,就已經承諾了「有思者存在」這類存在前提,於是再拿它推「我存在」會像把存在從前提搬到結論而已 。同一份文章也提到一個常見區分:把大前提換成「不可能在不存在的情況下思」(impossibility/necessity claim)會比「所有思者都存在」更不那麼像在做存在斷言,從而降低乞題疑慮 。

矛盾、非矛盾律


矛盾(contradiction)是「在所有指派/詮釋下都為假」的公式,與套套邏輯相對 。

非矛盾律的直觀說法是:同一命題與其否定不可能在「同時同義」下同真;形式上常表為 非( P 且 非P) 。它就是一個套套邏輯形式 。

前面的一致性中談到其他反證的方式想法, 就比較接近套套邏輯的非矛盾律方式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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