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1月6日 星期二

亞里斯多德的三段論 和 四角對當

 自做邏輯公設定理系統模型

 三段論 - 維基百科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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亞里斯多德 - 維基百科


代號中文名稱邏輯形式英文形式特性 (質/量)範例
A全稱肯定凡 S 皆 PAll S are P全稱 / 肯定凡人都會死
E全稱否定凡 S 皆非 PNo S are P全稱 / 否定凡人皆非神
I特稱肯定有些 S 是 PSome S are P特稱 / 肯定有些人是哲學家
O特稱否定有些 S 不是 PSome S are not P特稱 / 否定有些人不是希臘人



三段論的結構與定義

一個標準的三段論包含三個命題(大前提、小前提、結論)和三個詞項:
  • 大詞 (Major Term, P):結論中的述詞。
  • 小詞 (Minor Term, S):結論的主詞。
  • 中詞 (Middle Term, M):出現在兩個前提中,但不出現於結論,用以連結 S 與 P。

三段論的結構是:

  • 大前提:關於大詞和中詞的命題(P與M的關係)
  • 小前提:關於小詞和中詞的命題(S與M的關係)
  • 結論:關於小詞和大詞的命題(S與P的關係)

中詞在兩個前提中的位置決定了三段論的格(figure),亞里斯多德最初主要討論了4種格:

  1. 第一格:中詞在大前提做主詞,在小前提做述詞(M–P, S–M ⊢ S–P)
  2. 第二格:中詞在兩個前提都做述詞(P–M, S–M ⊢ S–P)
  3. 第三格:中詞在兩個前提都做主詞(M–P, M–S ⊢ S–P)
  4. 第四格:中詞在大前提做述詞,在小前提做主詞(P–M, M–S ⊢ S–P) (第四格是後來由亞里斯多德的學生或後世學者補充的,亞里斯多德本人較少強調)

每個前提和結論都可以是A、E、I、O四種命題之一。

計算可能形式數量:

  • 大前提:4種(A、E、I、O)
  • 小前提:4種(A、E、I、O)
  • 結論:4種(A、E、I、O)
  • 格:4種

總共:4(大前提)× 4(小前提)× 4(結論)× 4(格)= 256種可能的組合。

這就是亞里斯多德(及後世傳統)所說的256種可能的三段論形式。


只有哪些是有效的?

亞里斯多德認為,一個三段論有效(valid),必須從真的前提必然推出真的結論。他透過嚴格的邏輯條件(包括「詞項分配原則」、存在假設等)篩選出有效形式。

在不考慮第四格的情況下(亞里斯多德主要承認前三格),有效的三段論只有19種(後來包含第四格後增加到24種,但傳統上常說19種)。

以下是亞里斯多德公認的19種有效三段論(用中世紀記憶口訣表示):


第一格式 (First Figure) — 「標準格」


這是最自然、最完美的演繹形式。亞里斯多德認為這是唯一能得出「全稱肯定結論」的格式。

結構:中詞是大前提的主詞,小前提的述詞。

  • 大前提:M — P
  • 小前提:S — M
  • 結 論:S — P

口訣與有效式:

Barbara (AAA-1):凡 M 皆 P,凡 S 皆 M => 凡 S 皆 P。

Celarent (EAE-1):凡 M 皆非 P,凡 S 皆 M => 凡 S 皆非 P。

Darii (AII-1) : 凡 M 皆 P,有 S 是 M => 有 S 是 P。

Ferio (EIO-1) : 凡 M 皆非 P,有 S 是 M => 有 S 是非 P。

第一格式最符合人類思維直覺(類別歸屬),常用於科學分類與法律涵攝(Subsumption)。


第二格式 (Second Figure) — 「區別格」


此格式的結論必定是否定命題。常用於區分事物或證明兩者不同。

結構:中詞在兩個前提中皆為述詞。

  • 大前提:P — M
  • 小前提:S — M
  • 結 論:S — P

口訣與有效式:

Cesare (EAE-2):凡 P 皆非 M,凡 S 皆 M => 凡 S 皆非 P。


Camestres (AEE-2):凡 P 皆 M,凡 S 皆非 M => 凡 S 皆非 P。


Festino (EIO-2) : 凡 P 皆非 M,有 S 是 M => 有 S 非 P。


Baroco (AOO-2):凡 P 皆 M,有 S 非 M => 有 S 皆非 P。


第二格式常用於反證法。例如:「凡哺乳類皆胎生(P-M),凡鳥類皆非胎生(S-M),故凡鳥類皆非哺乳類(S-P)。」

第三格式 (Third Figure) — 「歸納得證格」


此格式的結論必定是特稱命題。常用於舉反例來推翻全稱命題。

結構:中詞在兩個前提中皆為主詞。

  • 大前提:M — P
  • 小前提:M — S
  • 結 論:S — P


口訣與有效式:

Darapti (AAI-3):凡 M 皆 P,凡 M 皆 S => 有些 S 是 P。

Disamis (IAI-3) : 有些 M 是 P,凡 M 皆 S => 有些 S 是 P。

Datisi (AII-3) : 凡 M 皆 P,有些 M 是 S => 有些 S 是 P。

Felapton (EAO-3) : 凡 M 皆 非P,凡 M 皆 S => 有些 S 非 P。

Bocardo (OAO-3):有些 M 非 P,凡 M 皆 S => 有些 S 非 P。

Ferison (EIO-3)


重要學術註記 (Existential Import):
在現代布爾邏輯 (Boolean Logic) 中,全稱命題 (A, E) 不預設主詞存在。但在亞里斯多德邏輯中,預設了主詞指涉存在的個體。因此,像 Darapti (AAI-3) 和 Felapton (EAO-3) 這種「兩個全稱前提推導出特稱結論」的論式,在亞里斯多德系統中有效,但在現代邏輯中若無額外存在假設則視為無效。


第四格式 (Forth Figure) — 「歸納得證格」

為後來補充;

第四格式的直覺性一般被認為低於第一格式,常被描述為「把第一格式的前提次序做了特殊調換後」得到的形式,因此在教學上多被視為補充格位。


在傳統教材裡它常被和「後來的邏輯學傳統」連在一起,用於把可用的有效式系統化地收齊成四格。
結構(中詞位置)

第四格式的核心差異在於:中詞 M 在大前提是「述詞」,在小前提是「主詞」。
用大詞 P、小詞 S、中詞 M 表示,其標準結構是:

  • 大前提:P — M
  • 小前提:M — S
  • 結論:S — P
常見有效式(moods)

第四格式在傳統命名下,常列出下列代表性有效式(括號內為 mood-figure):

Bamalip (AAI-4):凡 P 皆 M;凡 M 皆 S;故「有些 S 是 P」。

Calemes (AEE-4):凡 P 皆 M;凡 M 皆非 S;故凡 S 皆非 P。

Dimatis (IAI-4):有些 P 是 M;凡 M 皆 S;故「有些 S 是 P」。

Fesapo (EAO-4):凡 P 皆非 M;凡 M 皆 S;故「有些 S 不是 P」。

Fresison (EIO-4):凡 P 皆非 M;有些 M 是 S;故「有些 S 不是 P」。


重要註記(存在預設)

若採「亞里斯多德式」理解(全稱命題對主詞有存在預設),像 Bramantip (AAI-4)、Fesapo (EAO-4) 這類從全稱前提出特稱結論的型態可被視為有效。
若採現代布爾邏輯(A/E 不自帶存在承諾),則需要額外加入「至少有一個 M(或相關類)」存在的假設,否則特稱結論不必然成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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